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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合同咋这么绕,是不是故意的?

不论是直接阅读英文合同,还是试图把它翻译成中文,都不难发现:英文合同的句子是真的绕啊。一个句子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单词,里面好几个成分并列或者好几层修饰,在英文合同里绝不罕见,甚至是典型的做法。

我们不禁会疑惑:把句子写成这个鬼样子,是不是成心的?或者说,它这么写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真的可以说是“故意的”

这个里面还真有故意的成分,其中的主要考虑是合同利益。我们知道,重要合同或者大机构的合同往往都会有法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

这种法律文本的句式之所以绕,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法律专业人士锤炼出来的,可以说是为了保护他们客户的利益而有意为之的。

常见套路

合同的起草者为了把合同写得对己方有利,可以采用的常见套路包括:

  1. 如果是阐述己方的权利或者对方的义务或责任,就尽可能使用全程判断;如果是列举,则尽可能地穷举,这样就会导致并列成分很多,句子加长;
  2. 如果是阐述对方的权利或者己方的义务或责任,则尽可能使用特称判断,并且添加尽可能多的限定条件,然后还要列出一些例外情形,这就使得句子不但很长,而且包含了多重限定,就显得尤其绕,以至于普通人读起来就觉得头大。

这方面我们最熟悉的例子是银行、保险、电信行业的服务条款或告知书之类的文本。普通用户一看写了这么一大篇,往往是不看具体内容就直奔客户签字的位置去签上了。

其实,这些大机构的法务部门在起草这些文本的时候都是下了专门功夫的,等真的有了纠纷,一般用户要拿这种签了字的文件跟他们打官司,很难追究到这些机构的责任。所以,对于这类服务条款,我们经常会看到“霸王条款”这样的描述。

英文合同又比中文合同更绕

而同样是合同文本,英文起草的会比中文起草的更绕,因为:(1)英语世界的市场化运作历史更加悠久,其中的大机构起草这类合同的历史也更悠久;(2)和中文句式相比,英文句子的分叉结构也能够容纳多种限制(而且其中的限制手段也更加多样,包括介词短语、从句、非谓语动词短语等)。

一般英文母语人士不能指望轻易看明白这类英语文本的句式,且不论其中的专业词语。同样地,专业词语不论,非专业人士单要看明白对应的中文版本的结构,也要静下心来费一番脑子。

这里面典型难句(虽然很复杂但是又相当常见的句子)中的限定关系是这样的:

A和B限定的C以及由于与D造成的E有关的F限定的G,不会就H限定的I根据J和K在L限定下达成的M而针对N或O以及其P、Q、R和S采取U限定的V行动,W或X在Y限定下进行Z的情况除外。

举个例子

类似的句子结构可以从很多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或者豁免条款中看到,不同合同中的说法往往大同小异,比如下面的豁免条款:

For the consideration provided for herein, the receipt and legal sufficiency of which is hereby acknowledged, Party B, and for each of Party B’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affiliates, successors, predecessors, and assigns, hereby releases, acquits, and forever irrevocably discharges Party A, the Company, ABC Co., Ltd., a XX st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their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directors, officers, members, employees, managers, personnel, agents, affiliates, successors, predecessors, and assignees, of and from any and all liability, damages, costs, rights, claims, demands, and controversies of any and every kind and description whatsoever, whether at law or equity, under statute, in contract, in tort, suspected or unsuspected, or known or unknown, which were or could have been raised, whether or not discovered as of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collectively, the “Released Matters”).

从翻译的角度来说,要把原文里面的关系捋明白并用中文准确对应,简直就是解数学考试里的难题。虽然上述的句子中也涉及到一些术语,但是这里面最主要的难度还不在于专业术语(比如像医学论文中那样),而是在于句子结构。

即便是原文的限定关系都搞清楚了,中文表达上还有一个大难题就在于它这是一个整体。由于中文句子并不像英文那样有明显的词语来标志其限定成分(英文的谓语动词和非谓语动词形式上的区别一眼可见,而中文中则没有这种形式上的区分),中文的句子要是写得复杂了就非常难以理解。

如果是为了便于理解,这样一句话要是拆成几句中文话来说,原来的限定关系就散了,意思也变了。

比如,我们不能把主干部分的主谓宾先说完,然后再补上几句话分别说明里面的几层限定关系——这样等于让读者把译文中的几个短句子自己组装成一个整体才能把握其中的关系;也不能用一句话只说主语和它的限定语,再一句话说谓语和它的限定语,再一句话说宾语或补语以及它们的限定语……

我们的处理手段

在中文表达上,我们能够改造这种句子结构的手段其实有限。

第一,我们可以在中文中把状语放到最前面,因为状语可以通过一些标志词(比如“对于”、“为了”、“针对”等)告诉读者这里是限定成分而不是句子的主干;

第二,在很长的句子中,我们在写完了主语以及比较长的限定语的时候,可以加一个逗号略作停顿,虽然典型的汉语句子中主语和谓语是要连在一起写的;

第三,对于有些定语从句或者限定成分较多的名词短语,我们可以使用“如下+名词短语”的形式把句子的主干先写出来,然后在主干之后用冒号以及一个句子来描述较长的限定。

通过上述的办法,我们把上面这段英文翻译如下:

为了取得本协议中规定的对价(乙方在此承认收到该对价,并认可其法律上的充分性),乙方(并代表乙方过去、当前以及未来的各关联人、继任人、前任以及受让人)在此针对甲方、“公司”、ABC Co., Ltd.(一家XX州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它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董事、高级职员、成员、雇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代理、关联人、继任人、前任以及受让人,豁免、免除并永久不可撤销地解除已经或可能已经提出的各种性质的任何及所有责任追究、损害赔偿、成本、权利、主张、要求和争议,不论是法律或是衡平法上的,不论是法令规定的、合同中约定的或是有关民事侵权的,不论是有嫌疑或是无嫌疑,亦不论是已知或是未知,不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是否已经发现(合称“豁免事宜”)。

我们再来看一个赔偿条款的例子。

原文:

Party B shall indemnify and defend Party A and its affiliates, officers, directors, employees, agents and shareholders (collectively, the “Indemnified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and hold the Indemnified Parties harmless from, any loss, liability, or expens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reasonable legal fees) (collectively, “Damages”) which any Indemnified Party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curs or suffers by reason of, or which results, arises out of or is based upon (i) the inaccuracy or breach of any representation or warranty made by Party B in this Agreement or any other agreement entered into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the “Transaction Document”), or (ii) the failure of Party B to comply with any covenant or other commitment made by Party B in this Agreement or any other Transaction Document.

译文:

针对由如下情形引起的或由于其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合称“损害赔偿”),乙方应赔偿和保护甲方以及其关联人、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和股东(合称“被赔偿方”),使“被赔偿方”免受损害:(i)乙方在本协议中或就本协议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交易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准确,或乙方违反这些陈述或保证,或者(ii)乙方未能遵守乙方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任何契约或其他承诺。

总结

总之,合同原文绕来绕去实质上的意思也不过是尽可能表达对起草方有利的内容。即便并且这些原话本来是可以用相对直白一些的话来写,他们也不会这么干的,因为这样的话就更有可能引起合同另一方的警觉或反对。

我们在干翻译活的时候,原文的限定关系摆在那里了,我们也不好脱离原文随便简化,只能在不改变原文意思的范围内尽可能作出可容许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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