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委托人: ,女/男,一九七八年三月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女/男,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我( )与 纠纷一案,需委托
为我的诉讼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一、代为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进行质证,提出管辖权异议,反驳诉讼请求、进行辩论,申请执行,代为签署起诉状、上诉状、执行文书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代理权限。
受托人在以上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
此委托书有效期自上述诉讼案件一审至执行完毕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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