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在出生公证中
公证词中直接描述出生关系的事实
所以这一公证是实体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
- 申请人的身份证;
- 申请人的户口簿;
- 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
有效的出生证明材料有哪些?
在办理出生公证时需要提交的上述材料中,关键是出生证明材料。
真正需要证明的其实是子女和父母的关系,通过多种途径/材料可以证明这一事实: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面记载了当事人的出生信息,以及父母的身份信息,能够满足公证要求
《独生子女证》
1996年之前出生,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上面记载的信息也可以证明出生的事实
可以体现出生信息的户口簿
首先可以看子女和父母有没有在一个户口簿上。
如果同在一个户口簿上,显示申请人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那么就可以证明出生的事实。
如果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但是其中一个户口簿可以体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各自的户口簿+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可以证明出生的事实。
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如果说没有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户口也不在一起,可以看子女和父母之前有没有在一个户口簿上。如果他们的户口曾在一个户口簿上,也可以去父母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成员关系证明,同时提供父母亲婚姻关系证明用来办理出生公证。
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假如子女和父母从来没在一个户口簿上过,并且提供不了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还可以去父母或者子女的档案所在地,依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出具一个亲属关系证明,用来证明出生信息。
亲子鉴定报告
假如提供不了上述任何一种材料,申请人还可以进行亲子鉴定,凭借《亲子鉴定报告》证明与父母的关系,从而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该如何办理
现在是不是清楚些了呢?